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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热带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的通告

琼农字〔2016〕111号
2016-09-06
  • 索 引 号: 008228464-06/2016-0361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热带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的通告
  • 文 号: 琼农字〔2016〕111号 发布日期: 2016-09-06 00:00
  • 时 效 性: 有效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做大做强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 2015 〕 67 号,以下简称《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和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 2014 〕 8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热带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合作投资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资领域

基金的投资领域主要为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包括热带水果、热带经济作物、瓜菜、特色畜禽、现代种业、海洋渔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物流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高科技农业、涉农服务业等。基金聚焦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投向热带农产品的加工、物流和销售等环节。

二、基金设立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注册登记,在备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二)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在 5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海南省政府出资不超过 1 亿元,其余资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向社会募集;

(三)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四)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五)投资对象的选择遵循市场原则,投资于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本公告第一条所指的投资领域)的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60% ;

(六)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七)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 20% ;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三、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合格的运营资质:已经或承诺自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海南省注册,在备案主管部门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对基金认缴出资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1% ;

(二)完整的专职管理团队:至少有 3 名具备 3 年以上农业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任职资格需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

(三)丰富的投资经验:管理团队应当对农业行业背景有深刻的认识,有对 3 个以上农业项目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完善的管理机制:管理团队具备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五) 熟悉海南省情,有一定的农业项目储备,能够保障项目落地。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基金出资人对基金出资应自愿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禁各类非法集资与出资人代持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基金申报方案在设立过程中原则上不应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变更、管理团队中 2 名及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社会出资人变更导致 50% 以上社会出资额变化的等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应重新申报、审批。

(三)申报方案提交材料应真实详尽,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出现恶意违约、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出资人,将取消后续参与基金设立的资格。

五、申报与决策流程

(一)尽职调查与专家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后,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初选结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初选的机构及方案组织尽职调查,并提交由政府有关部门、股权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与社会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人数为奇数,其中,股权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与社会专家不少于半数)。

(二)社会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合作机构设立基金,将在海南省农业厅官网和海南省财政厅官网上给予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三)决策。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提交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金融办等单位组成的基金理事会最终审议决定。

请各申报机构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前将基金组建方案申报材料报送至海南省农业厅农业投融资服务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

联系人:何晴,联系电话: 65320631。

电邮: nytrzfwc@163.com

特此通告。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 年8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基金申报方案框架

基金申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金组建方案

设立背景和目标、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发起人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构架、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

二、 基金合伙协议(草案)

三、 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草案)及基金管理机构章程

(合伙协议)

四、 项目储备情况及第一阶段投资计划

五、 社会资金出资承诺函,并明确资金到位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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